消費者權益保護 — 七日鑑賞期

📌 依 消費者保護法 規定,適用 通訊交易(含網路購買、代購委託)之商品,買方於商品交付後 7日內 得以退回商品或提出書面通知解除契約,且無需說明理由與無需負擔任何費用(含運費),惟商品必須整新、未拆封且含全部包裝及附屬品。

📌 若買方欲行使此權利,請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提出退貨申請,並依規定將商品回寄給本公司。檢查確認後,本公司將於收到退回商品後 15 日內完成退款


例外 (合理例外情形)

本服務於以下情況得排除七日鑑賞期之適用(但須於事前在商品頁面/合約/訂單資訊中清楚告知買方):

✔️ 商品因訂單成立後才向日本廠商採購,且依買方指定規格、型號下單(客製化商品)。
✔️ 食品、化妝品、衛生用品等基於衛生或安全考量,經拆封即無法復原者。
✔️ 明確標示不可退換貨之特定商品種類(例如:貼身衣物、開封即用之商品等)。

注意:即使屬例外情形,若商品「有瑕疵、錯誤寄送、運送毀損」等,買方仍享基本救濟權利(見第4條)。


商品瑕疵 / 錯誤出貨情況

若商品於收件時明顯 有瑕疵、尺寸/型號錯誤或運送損壞,請於收到後 3 日內以文字(電郵/客服訊息)通知本公司,並附上照片或告知詳情。

  • 本公司確認屬實後,將負擔退換貨相關費用(含退運費及再寄運費)。

  • 經確認屬實後之退款或換貨,本公司將於 合理可行期間內完成。

此類情況不受商品七日鑑賞期之限制,買方仍得主張瑕疵責任。


 買方責任與義務

✔️ 退貨時商品必須保持整新狀態,未拆封、未使用、附所有配件/標籤/包裝。
✔️ 商品照片與其他證明應配合提供,以利審核。
✔️ 因買方拒絕簽收、報關不成功、超過代收倉庫期限等個人因素造成之退貨,本公司得酌收合理之處理費用或減少退款金額。


費用負擔規範

 以下情況之運費/相關費用由如下方負擔:

情況運費 & 手續費
商品無瑕疵但買方行使七日鑑賞權退貨買方負擔回寄費用(如本公司先垫付,得自退款中扣除)
商品瑕疵 / 錯誤出貨退換貨本公司負擔所有相關費用
因買方因素(拒收、報關未過、個人取消)買方負擔費用(含可能之退回費用)

退款方式與時程

 退款將以原付款方式退回(例如信用卡退款、第三方支付退款等),並依該支付工具之作業時程完成(通常為 5–15 個工作日)。
若支付工具未能退款(如為轉帳、現場匯款等),本公司將依雙方協議方式辦理退款。


爭議處理與法律適用

本退換貨政策之解釋、爭議處理及履行皆以 中華民國(台灣)法令為準據法
若產生爭議,雙方應先行友善協商;協商不成者,可依台灣法律向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救濟。
買方亦可利用信用卡爭議處理機制、消費者保護機制等第三方機制協助維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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